【考研成绩线】哈工大2005年考研成绩线及要求




学校(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学生处召开的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2005年3月11日通知,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情况,现就我校200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候选人意愿,同时兼顾国家需要和学科建设需要。

3.既满足一般需求,又保证基础学科和航空航天学科的生源,并考虑各学科导师的情况。

二、入场人数

在我校2005年硕士招生指南确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生源和招生工作原则确定各学院(系)(含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招生规模。见附件1。各学院(系)严格按照本标准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考研面试本校考研面试本校,不得更改校区间的名额。学院(系)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考研面试本校【考研成绩线】哈工大2005年考研成绩线及要求,根据学院(系)的具体情况,调整各学科的招生人数。

三、复试工作

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学院(系)复试工作。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方式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理;进一步明确复试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对招聘政策法规要进行培训,对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更换。

各学院(系)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领导,全面负责复核工作。

1、学校复试基础

(1)科学与工程学科(学科类别代码:07、08)

表面基本线:

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商科一)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语47分,文科72分商务课程 I,商务课程 II 75 分)。

数学、力学、航空航天学科基础线(学科代码:0701、0801、0825):

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商务课程一)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2分、外语42分、商务67分课程I,商务课程II 70分。

对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本科专业排名前50%),落实数学、力学、航空航天等基础知识。此类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否则按表面上的基本行执行。

对享受少数派政策的考生,落实数学、力学、航空航天等基础知识。此类候选人的定义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二。

(2)经济与管理学科(学科代码:02、12)

Surface Basics: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商务课程一)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语52分,商务课1 75分,商务课2 90分。

研究生院优秀毕业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要求: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商科一)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学47分以下)外语47分,商务I类70分,商务II类85分。执行此分数的候选人的要求与以前相同。

(3)哲学、文学、法学(学科代码:01、03、05)

Surface Basics: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商务课程一)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语52分,商务课1 80分,商务课2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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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优秀毕业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要求: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商科一)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学47分以下)外语47分,商务I类75分,商务II类75分。执行此分数的候选人的要求与以前相同。

全国设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名单见附件三。

2、各学院(系)确定本学院(系)的复试线

对所有命题不统一的考试科目,有关院(系)应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合格线,并在复试中公布。 - 考试文件。各学院(系)也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复试线。学院(系)的学生来源。

3、复试原则

(1)各院(系)应根据统考四科成绩之和,对同一学科范围内符合复试线的考生进行排队,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试。对于合格生源充足的科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学院招生规模的120%-130%(不包括国家免试和校内推荐生)。对于120人以下的科目%的合格学生,所有合格的候选人都应参加复试。

(2)各学院(系)需提交复试考生名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还需提交复试考生人数和招生比例,由研究生院在线出版。

(3)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健康状况等.

4、复试方法及要求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

笔试(满分170分)包括外语听力(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学校统一命题)和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50分,时间2小时30分钟) ) (各学院对命题负责)。

专业综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该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本学科对应的本科主要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和范围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指导意见》为准。笔试的考试时间和考点​​由学校安排。笔试时间为3月19日,各学院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采访

面试(满分50分)为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水平。面试内容主要包括:1)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2)大学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3)专业课程以外的其他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4)@ >科研能力和水平、科研成果;5)外语口语及专业应用;6)特点和兴趣。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组面试教师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教师可根据情况参加相应的复试组。

(3)获取说明

部分笔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免面试。免面试成绩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部分考生的考试成绩以满分为准。

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有单独的及格线。外语听力考试合格线由学校确定,专业综合考试和面试合格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将不具备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笔试答卷上选择报考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或威海校区的顺序。考生选择校区以复试时所报内容为准。

(4)@>国家免试生和校内推荐生

国家免试、学校推荐的学生(参照院发[2005]2号文件)在录取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原则上采用面谈。面试要求见第四条(2))。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外国学校选拔的国家免试学生,可由学院委托学校代表所在学校(学院)进行面试。相关要求及表格见附件4。参加单独复试的国家免试生和校内推荐生总数不得超过录取科目数的40%。

5、招生

考生的最终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与复试成绩之和。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将按照考生报考顺序,100%选拔合格考生(国家免试生和学校推荐生除外)。录取是按照最终成绩的降序排列的。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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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合格的国家免试生和推荐生在校40%以内的,将被我校录取。

各学院(系)按学科、专业填写拟录取名单(见附件五),录取类别按国家经费、自筹经费等填写)。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也应按相同要求填写拟录取名单。表面。

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研成绩线】哈工大2005年考研成绩线及要求,应尽快通知。复试结束后,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尽快交回研究招生办公室,以方便录取。

6、其他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必须增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本科主修课程。复试期间申请,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给出考试成绩。

四、转学录取

1、对招生规模不符合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从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调整录取。校内调整必须首先在参加过科目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 转学录取的考生,考生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见附件六),发给接收转学考生的学科,学科报研究与招聘)考生电子文件转入接收学科,校外转考生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提供,招生办稍后审核。校内外转校生,参加招生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复试方式由接收学科院(系)确定,可根据第一次复试或面试的要求。

3. 由于今年的招生是线上招生,所以所有考生都没有纸质文件。转学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反映在其电子文件中。

4、为不影响正常招生秩序,招生调整应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5日开始,不得提前安排。接收转学考生的学科将在3月28日下班前将转学考生名单及二次复试成绩报送教研室。

五、关于收费

今年录取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3年有关文件收费考研面试本校,即自费硕士生学费为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1万元。元/人·年。自费硕士生需与学校签订自费硕士培养合同(见附件七),学生、录取学校(系)、研究生院各一份)。受托硕士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应当与学校签订研究生委托研究生合同,研究生所在单位、学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于一些基础学科的自费硕士生,仍然收取学校保单的 50%。学费请参考附件八科目一览表。

六、其他相关工作

1、3月下旬开展单身考生、MBA、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 全国统一招生工作开始后,对没有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录取标准的考生,研究生院及相关院系、学科将积极帮助推荐转入其他学校和科研院所。

七、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要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办关于硕士生录取的规定,不得泄露试题或者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考试成绩。 .

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学校纪检监察办将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1.各学院(系)提交复试工作计划

各学院(系)应在3月15日下班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本院(系)复试工作计划。复试工作计划包括:

(1)学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各学科面试专家组名单;

(2)各学科院(系)招生计划(以我校2005年硕士招生指南中的学科为准);

(3)学校(系)复试成绩及复试考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