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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律师,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案件部部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7年起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1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陈雷... 详细>>
律师姓名:陈雷律师
手机号码:13520518970
邮箱地址:cl2007flgw@163.com
执业证号:1101201110505483
执业律所: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恒基中心办公楼三座706室
摘要:在房屋租赁完成之后,我们还需要去做一个步骤,那就是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相关办理登记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三、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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